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9日將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江永昌18日召開記者會,提醒行政部門在規劃鬆綁法規時,也必須把國安納入考量,以防止「假外資、真中資」趁機入侵,危害台灣經濟安全。
近來美國總統川普以影響國安為由,發布行政命令,禁止電腦晶片製造商博通(Broadcom)併購美國無線通訊研發商高通(Qualcomm),讓這起喧囂一時的科技收購案胎死腹中。
立委江永昌、施義芳18日在立法院召開「經濟開門,國安失守」記者會表示,近日頻傳陸資利用銀行託管的FINI(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外國機構投資人)身分進行掩飾,大舉買入台灣本土公司股票,提醒行政部門應該參考美國經驗,從國家安全高度,重新檢視此次《公司法》增列的第173條之1內容。
行政院版《公司法》草案的修法方向,是過半股東得召開臨時股東會,無須先向董事會請求,避免程序冗長拖延時效。不過江永昌表示,這過程並未設有任何主管機關或司法審查機制把關,造成一堆漏洞,可能會衝擊國安問題。
江永昌說,包括美國等國家,對違法陸資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的問題越來越重視,但台灣行政部門在這次公司法修法過程中,卻沒有徵詢國安單位的意見,未設審查機制,若違法陸資股東以《公司法》人與信託型投資專戶方式,隱匿最終受益人身分,依現行政院版本,50%股東光憑持股正本,如何確認其具有合法性?
他以去年的大同案為例,陸資龍峰國際利用加拿大籍人頭戶,繞道香港券商經由台資券商買大同股票,龍峰對大同總持股一度高達18.5%,整起案件也是金管會追查後才發現的,如果未來全面鬆綁、不設防,這類例子恐怕會更多。
施義芳也認為,本次《公司法》修正草案條文第173條之1,對於持股過半股東召集股東臨時會,並未設有任何審查機制,建議修正條文中應該要有主管機關的介入及適當的審查。
對此,與會的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回應,尊重立委的看法,不過立法院審查過程中,相關條文都可充分交換意見,若有不周延部分,還能夠充分討論,藉由適當的鬆綁與適當的規範,讓《公司法》修正能使產業發展環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