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3日表示,管中閔當選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資格沒問題,但管中閔的身分是專任教授,兼職必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獲台大同意後才能執行職務。有立委說,高達140位台大專任教授兼任獨董,也都採取這樣回溯同意的方式,該如何處理?顧立雄說,會請證交所做通盤清查及檢視。
立法院邀請金管會、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就「公司治理角度說明管中閔教授選任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適法性及出席薪資報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疑義問題」,進行專題報告與備詢。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管中閔是先擔任獨董,台大才函覆,違反《公司法》以及《證交法》獨董應盡義務,在這段空窗期,若公司發生重大淘空案件,獨董是否要負責任?股東可以控告董事嗎?
顧立雄回應,管中閔要出任台灣大獨董,關鍵在於「空窗期」時要先取得台大正式同意的函文,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在台大與台灣大未簽署產學合作契約及未取得台大同意函前,管中閔不應執行台灣大獨董職務,參與董事會決議,否則會有董事會決議效力的問題及違法在外兼職的問題。
曾銘宗指出,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改選通過後就上任,目前台大有140名教授任獨董的程序和管中閔相同,若依照這標準,是否該一起查清?若照金管會這種標準,以後上市櫃公司可能都找不到人當獨董?
顧立雄說,他不擔心上市櫃公司找不到獨董,但金管會可以請證交所來查清楚,是否有很多公司的獨董都有這樣問題,了解公立教授兼任上市(櫃)公司獨董的過程及流程。
此外,民進黨立委郭正亮表示,既然有那麼多大學教授都有兼職獨董問題,應該來檢討公立大學教授兼任制度的後遺症。顧立雄認為,大學教授擔任行政職,就不能兼任獨董,所以在遴選過程中應該要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