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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有共識 國家語言發展法初審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日審查「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後右3)列席並強調,語言不只是溝通工具,它也是歷史文化的媒介。(中央社提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日審查「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後右3)列席並強調,語言不只是溝通工具,它也是歷史文化的媒介。(中央社提供)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7日審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將送院會討論。文化部長鄭麗君說,草案送出委員會,跨出重要的一步,是具有時代性的里程碑。一旦該法三讀通過,文化部將訂定施行細則、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此外,2019年新課綱實施後3年,列為教育部部定課程的國家語言,才會在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施行。

鄭麗君指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這個版本,有朝野立委的共識,也整合民間許多團體的意見,國家還是要有整體的相關國家語言的學習發展、研究調查或文化傳播等。相關的行政措施和施行細則都已在草擬中,包括國家語言各級範疇、目前傳承的情形以及危機,且根據傳承危機訂定相關復振及發展辦法。

鄭麗君認為,我們有責任讓每種國家語言「成為活的語言」,不會消亡。目前本土語言和台灣手語幾乎都需要復振,面對傳承危機,各種語言必須針對特殊性個別訂定推動項目,兼顧平等和多元精神。

初審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重點包括,「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政府得設立各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等。

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第9條規定,應將國家語言列為教育部定課程,但因2019至2022學年度,國、高中新舊課綱併行,在不干擾學校課程規畫、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的前提下,將等到十二年國教2019年新課綱實施後3年,國家語言列入國民教育基本課程的規定,才會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