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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火化設施引疑慮 投縣府撤銷許可

上週,縣議員張志銘針對「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許可問題質詢民政處長吳燕玲。(張志銘提供)
上週,縣議員張志銘針對「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許可問題質詢民政處長吳燕玲。(張志銘提供)
【記者林萌騫 /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於民國95年核准的移動式火化設施,上週因議員質詢而曝光,縣內民眾反對聲浪大,南投縣長林明溱14日在縣政總質詢中宣布,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撤銷該設施許可。

縣議員吳國昌上午質詢時表示,他在縣內各地服務選民時,發現民眾對縣府核准的移動式火化設施都很憂心,深恐引發治安、環保等問題,希望縣長林明溱能聽到民眾的心聲,不要讓火化車全縣跑透透。

林明溱答覆時說,上個月臨時會時他已宣示不會核准設火葬場,卻不知民政處依內政部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95年已許可移動式火化設施,雖然業者一直沒有啟用,但縣民都憂心不已,所以決定撤銷這項許可。

其實,早在上星期的縣議會第一審查會時,就有議員陳翰立開啟民政處已經核准「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許可話題,民政處長吳燕玲證實確有其事,但縣長林明溱並不知情。

接著,張志銘、許阿甘、許素霞、賴燕雪等人跟進該議題,甚至引發議長何勝豐動怒,強烈要求民政處長吳燕玲在此次定期會三讀前,退回業者「移動式火化設施」的許可。

林明溱說明縣府撤銷該許可的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規定「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違害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另外,針對網路上盛傳縣府核准興建火葬場一事,林明溱也再次重申竹山地區絕對不會興建火葬場及殯葬設施,希望大家不要再以訛傳訛,造成民眾的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