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各黨團14日繼續協商「軍人年改草案」,對於修法納入「配偶離婚請求權」條文,也就是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婚姻所占年資比率,要求1/2退休金的規定,包括國民黨立委、國防部與退輔會都表示不贊成修法,最終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盼各黨團回去再研議。
立法院臨時會14日繼續協商攸關軍人年金改革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攸關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的關鍵條文,行政院版比照公教年改,主張軍、士官的離婚配偶與該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者,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1/2的退伍金或退休俸。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夫妻兩人結婚同甘共苦,對於財產的分配很難分清楚,如果有兩人結婚後,其中一人辭職照顧家庭,未來若雙方要離婚,負責照顧家庭的人要在離婚時獲得財產,應該要把婚姻存續關係中的財產平分,兩人要分離,就要平均分配財產。
尤美女強調,包括日本、德國,以及西方國家,也都有在年金法案中,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內容。
不過,包括國防部長嚴德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都持反對意見,認為應該尊重《民法》、回歸民法的規定。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也認為,若要修法的話,應該在《民法》修正婚姻與夫妻財產制度,讓全民一起適用。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說,《民法》對於離婚的規定很清楚,立法目的就是為了了結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今立這條法律,卻要離婚雙方多年以後還要對簿公堂,即便是平和的離婚,但為了將來退休金的問題,還要彼此面對一次,對雙方都是二度傷害。
最後蘇嘉全裁示,各黨團回去再研議看看,相關條文全數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