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DHS)6月18日表示,在歐巴馬政府「幼年入境暫緩遣返」(DACA)計畫下,近6萬名有被捕記錄的移民被允許留在美國。
據DHS的數據,自2012年DACA創立以來,被批准留在美國境內的DACA受助人中有7.8%有被捕經歷,達59,786人。其中53,792人的被捕經歷發生於獲得DACA身分之前,另有7,814人的被捕經歷發生於獲得DACA身分之後。
在獲得DACA身分之前被捕的53,792人中,超過4,500人因涉嫌襲擊或毆打而被捕;830人因涉及性犯罪而被捕——包括強姦、性虐待或不雅暴露;95人因涉及綁架、販賣人口或非法監禁而被捕;還有10人被控謀殺。
DHS的統計數字並沒有說明被捕移民中有多少人被判有罪、減輕指控或是撤訴,也沒有指出有多少被逮捕的DACA受助人因定罪被驅逐出境。
DHS公布數據,是因為國會正在考慮共和黨提出的兩項移民法案,其中包含幫助幼年入境非法移民的條款。
DACA允許移民在美國生活和工作兩年,然後再申請「延期」。DHS表示,「重大輕罪」,或至少3次「非重大輕罪」將「通常」導致行為人從DACA計畫中被除名。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局長西斯納(Francis Cissna)在福斯頻道的節目上說:「我們發布的名單上有很多是輕罪,他們可能已被定罪,如果他們只有兩項輕罪,他們仍可能獲得DACA。」
美國總統川普去年9月宣布將結束DACA,不過一系列聯邦法院裁決暫時保持DACA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