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家法院週四(7月5日)做出判決,禁止三星顯示有限公司一名前員工跳槽到一家中國公司,理由是需要這種限制來保護敏感技術。
韓聯社報導,水原地方法院維持三星顯示(Samsung Display)有限公司禁止前研究員在中國公司獲得新職位的決定,並裁定被告不應該在兩年內跳槽到三星競爭對手及其分包商公司。
法院補充說,如果不履行義務,被告必須每天賠償三星顯示1千萬韓元(約新台幣27萬3千元)。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前雇員在簽署保密協議後,於去年8月離開公司。保密協議包括禁止該員工在同一領域獲得新工作。
雖然該名研究人員告訴三星顯示他將在一家韓國船舶安全公司找到一份新工作,但他實際上進入了一家總部位於成都的公司,該公司與三星顯示的中國競爭對手北京東方電子(Beijing Oriental Electronics)有密切聯繫。
水原法院表示,兩家中國公司擁有相同的主要股東,他們的建築物彼此靠近。法院的結論是,認為這名研究人員實際為北京東方電子公司工作是合理的。
法院還說,被告的薪水文件沒有說明其供職公司的名稱,這也是可疑的。
三星顯示的消息來源說,公司已經贏得訴訟,因為事實證明這名前雇員欺騙了公司,儘管他承諾不會在兩年內這樣做。
三星顯示公司還表示,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保護各種技術。
中國公司一直在努力縮小與韓國顯示器製造商的差距,特別是在柔性OLED顯示器領域。據稱,三星顯示在第一季度占據了全球柔性OLED顯示器市場約94%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