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調查結果顯示,創業意願高,並不必然代表著創業就會成功。創業有一定風險,需要想清楚,更需要進行全面而仔細的藍圖擘劃。要不,創「業」不成,卻造了一個「業」了。然而,這並非玩笑話,而是最殘酷的「老實話」。
在此,筆者針對眾多輔導創業的經驗中,提出兩項比較之差異,以提供給讀者參考。第一是「創業」與「成立公司」之間的不同,第二則是「創造營收」與「創造獲利」之間的不同。
有關「創業」與「成立公司」,兩者意義並不相同。前者是一種持續進行的行動,後者則是一種短暫期間的狀態,成立了公司,並不等同於創業成功;其二,前者是一種驅動,更是一種價值的實踐,它需要全心全力投入,而後者卻只是一種工具、一種實踐理想的方法或手段;其三,前者可以全然包含後者,但後者,卻只是前者的一小部份,請勿搞錯了。
而在「創造營收」與「創造獲利」之間的差異,其一,前者是虛的總額結算,後者則是實的淨額計算;其二,前者與整體銷售有關,後者則與企業的整體管理品質有關;其三,前者代表的是經營成長,後者代表的是經營分潤;最後,前者不一定促進後者,然後者則有賴於前者,兩者相互連結、相輔相成。
最後,筆者認為,企業實踐獲利,務必同時思考:1、核心競爭力為何;2、持續維持產品與服務之總體品質(即TQM);3、成本及花費的有效管控;4、持續檢視獲利來源;5、各類創新之實踐,如產品、服務、行銷、組織、策略等。如此一來,獲利當可形成正向且良性的循環,「創業」方能更加順利圓滿,在此提供給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