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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法輪功橫幅展版 法院判港府違憲

香港法輪功學員洪瑞峰(左)和潘蓮花(右)2013年7月訴請司法覆核,控告食環署強行移走法輪功真相點的橫幅及展板;時隔5年後獲判勝訴。(記者蔡雯文/攝影)
香港法輪功學員洪瑞峰(左)和潘蓮花(右)2013年7月訴請司法覆核,控告食環署強行移走法輪功真相點的橫幅及展板;時隔5年後獲判勝訴。(記者蔡雯文/攝影)

【記者林怡/香港報導】2013年7月香港法輪功學員向高等法院提出對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及律政署強行移除及沒收法輪功真相點上學員的橫幅及展板的司法覆核案。經過5年的訴訟,8月31日香港高院裁定食環署此違憲,法輪功學員勝訴,強調言論表達自由、集會自由及示威自由對香港非常寶貴,限制展示橫幅將嚴重侵害這些基本自由。

自2013年4月以來,梁振英政府食環署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所規定除非獲得有關當局的書面准許,任何人不得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海報的條文為藉口,不斷侵擾多個法輪功真相點,強行移走橫幅與展板,至今已超過5年。

法官林雲浩在8月31日的判決書中指出:「無可爭議,本案涉及言論自由、集會遊行的自由。這些基本權利對香港社會和香港的生活方式非常寶貴,我們各級法庭對此應予以寬大的解釋,以給予個人完全的保障。對這些權利的限制則應予以狹窄的演繹,政府有責任證明任何限制的正當性。」

判決書強調:在本案中,沒有足夠理據向食環署署長(或地政署的總產業測量師、高級地政主任或首席測量主任)有不受約束的權力,法律並未授權他們決定如何限制人民的言論、集會及示威的基本自由。

法輪功學員讚 維護講真相自由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表示,法院作出正面的判決,確認了港人言論、集會、示威的權利與自由,同時也確認了展示橫幅、展板等在示威中的重要性,並提醒政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不能任意妄為不受約束。

他呼籲香港的司法機構及各有關方面撥亂反正,繼續支持正義、維護善良,為香港與港人造福,也為全中國的美好未來做出貢獻。

原告洪瑞峰讚揚法官的正義,另一名原告潘蓮花則強調會繼續在真相點講述法輪功被中共迫害的真相,希望這次判決後,食環署不要再滋擾他們講真相。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認為,這事令人振奮,法官在判決中清楚說明,港府嚴重侵害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權利,這是一個捍衛香港一國兩制的判決,是對被中共控制的港府剝奪法輪功學員基本權利的司法痛擊!這個判決不只是支持法輪功學員人權的判決,更是捍衛香港法治,展現港人治港的司法判決!

朱婉琪表示,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艱難的環境下贏回基本人權,判決中特別指出原告學員所爭取的言論表達自由及集會遊行自由,對香港來說很珍貴,司法以寬大的解釋,來對待個人行使這些基本權利的所有做法(判詞第67段)。判決中並清楚闡明,以「橫幅」來展現訴求是許多地方由來已久的做法,港府限制法輪功原告使用橫幅向公眾傳遞訊息的決定,是嚴重侵害原告言論表達和集會遊行自由。

她認為,所有敢於反對中共暴行的港人都應記住此判決:「這個判決對於所有勇於揭露中共暴行的港人是一項鼓勵,替站出來講真話的港人壯膽,港人言所當言,為所當為理應受到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案的保護!」

律師:行政裁量權不再是萬靈丹

朱婉琪強調,此判決的重大意義就是行政裁量權不再是港府為中共打壓法輪功的萬靈丹:「法官在本案判決中批評,港府食環署署長的裁量權竟然可以基於任何理由拒絕申請許可,食環署此種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行政權力過於廣泛且不受拘束,同時裁量權的標準及範圍不夠明確,因此不符合依法規定的原則,故撤銷食環署該項行政決定。」

她呼籲港府尊重及珍惜香港的自由法治,不要再做中共打手,不要再濫用行政權力來打壓法輪功、剝奪中國人在香港了解中共暴政真相的權利。

此次案件法輪功的代表律師何俊仁對勝訴感到高興,看到受打壓的團體努力爭取權利,終於有成果。對於法官指食環署的酌情權不能無限擴大,他認為任何制度皆要靠人去運作,但專制政權下人民的權利則無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