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成為南韓史上第4個被判刑的前總統。他被指控收賄、侵吞公款、瀆職、漏稅、濫用職權等16項罪嫌,5日一審,遭首爾法院判重刑15年、罰金130億韓元,相當於3.5億元新台幣。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被檢方指控的16項罪名有多項成立,包括貪污、收受三星集團賄賂、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等。李明博因健康問題和不滿法院對宣判過程進行電視直播,而缺席一審判決。
韓國首爾中央區法院法官鍾凱善:「(法院)判被告15年的監禁,及130億韓元的罰款;如果被告不付罰款,(法院)將處以勞役拘留。」
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區法院發現李明博在2008至2013年任職期間,涉嫌貪污汽車零件商DAS公司350億韓元,及接受三星等公司和個人的賄賂110億韓元;因此才會處以130億韓元的罰款。
韓國首爾中央區法院法官鍾凱善:「在從充滿懷疑的案件披露實際事實過程中,被告在他任職期間所犯的其他罪,也已經揭露。」
76歲的李明博否認檢方指控的所有罪狀,他表示會被審判是因為現任總統文在寅的政治復仇動機造成的;文在寅以前曾批評李明博對另一位前總統盧武鉉(Roh Moo-hyun)的調查。
不過,外界也關注,南韓總統魔咒一再發酵,李明博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成為韓國史上第4個被逮捕及審判的韓國前總統。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責任編輯:李世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