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報》10月9日消息,近日,戴某因在網站上提供VPN服務被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訊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遭上海市寶山區法院判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下同)。據悉,該案是上海市首例相關案例。
據報,戴某原在某證券管理公司從事軟體開發工作。自2016年4月起,其創建某網站,並在網站上出售VPN翻牆軟體的帳戶。同時租用境外服務商的多台服務器,向所出售的帳戶提供「可以瀏覽國內IP不能訪問的外國網站」服務。
戴某於2017年10月10日被抓,共計向數百人次提供VPN服務。報導承認,VPN普遍存在於人們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用戶眾多。但翻牆軟體(VPN)一直以來遊走於「灰色地帶」。
VPN,也就是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虛擬專用網),提供了一層安全和匿名服務,在電腦和網路之間進行加密連接。VPN技術經常被外資企業使用,保證公司通過網路連接獲取數據的安全性。同時,由於中共封鎖網路,中國網民不能自由瀏覽國外的網站,也紛紛使用VPN做為提高訊息保密程度的翻牆工具。
2017年1月,中共工信部提出,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路VPN)等其他管道展開跨境經營活動。工信部稱,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可以向設置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租用。
但外界認為,官方可以在那些VPN上面加上自己的側錄程式、監控程式。這樣上網者的身分曝光了,有可能他上網、瀏覽的位置,都可以側錄得到。
提供翻牆軟體遭判重刑 已非首例
去年以來,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因提供VPN服務而被以該罪名判刑。2017年12月,廣西網路工程師吳向洋因提供網路銷售VPN代理服務,被判5年6個月,罰款50萬元。
2017年3月,廣東東莞市的26歲男子鄧傑威因在其東莞家中通過筆記型電腦創建網站,並在網站上出售「飛越SS」VPN翻牆軟體帳戶,被判刑9個月,罰款5千元。
這些因提供翻牆軟體而被判重刑的事例,受到網民廣泛關注。絕大多數網民認為當局「無恥」,表示「無語了」。網民質疑,「罪名與事實牛頭不對馬嘴,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網路自由觀察人士古河曾對新唐人表示,這些傳播或者研製翻牆軟體的朋友們、中國大陸的民眾,受到中共的打壓,其實一點也不奇怪。因為這種翻牆技術出現,使得民眾到牆外可以看到非常多的真實資訊,看到中共暴政下的祕密。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察官沈良慶認為,提供翻牆軟體實際上不存在違法的問題。因為從自然法角度來講,(中共禁止VPN)是惡法、非法,這樣的法律本身就是反自由、反人類的。
也有網友表示,當局想透過高壓手段控制網路、限制民眾的言論自由。民眾可以改用國外的翻牆軟體,如「自由門」和「無界瀏覽」,這樣就可以翻越中國的網路審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