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北京的朝陽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奇的案子。原來是華夏銀行的一位處長利用職務便利,編寫病毒程序植入華夏銀行總行系統,成功取款7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據為己有。
據《法制晚報》等陸媒報導,華夏銀行技術處處長覃某是銀行系統的老員工,曾擔任華夏銀行開發中心三室的處長,負責日常銀行核心系統的開發和維護。
按照檢方指控,覃某將其編寫的「病毒程式」植入華夏銀行總行核心系統應用服務器,使其跨行ATM機取款的交易不能計入帳戶,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覃某通過其掌控的華夏銀行卡多次在ATM機上跨行取款,將銀行資金717.9萬元轉入自己控制的銀行帳戶,據為己有。
據覃某交代,2016年11月,他利用開發中心內的電腦編寫了一個後台程式,並將其放在銀行主系統上。「編寫這個程式是為了驗證銀行核心系統的漏洞是否存在,這個缺陷大概是在跨行ATM機取款後,取款成功但不會計入帳戶。」
覃某稱,自己將後台程式放到核心系統後,就用一張銀行卡到ATM機內取款,測試時間與漏洞觸發的關係,照理來說,每次進行測試前都要匯報,審查批准後才能進行。
但覃某當時覺得正常的測試太麻煩,沒有向單位匯報。從2016年11月到2018年1月,覃某前後取款1千多筆,共計717.9萬元。對於取錢的目的,覃某稱:「一開始就是想做測試,後來拿取出來的錢還了外債。」
檢方認為,覃某的行為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刑責。建議判處有期徒刑5年到8年。此案並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