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當局一直否認美方指責其竊取知識產權,還自稱保護知識產權。專家說,在保護知識產權上,中共官方數據欺騙外行,且有法律不代表有法治。
中共在9月24日推出的《關於中美經貿摩擦的事實與中方立場》白皮書稱,中國「日益加強的知識產權保護」為外國企業在華創新提供了「有效保障」。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律與技術中心主任科恩(Mark Cohen)曾在美國駐北京大使館擔任知識產權官員四年,他列舉了一長串備受矚目的在華外企訴訟案件,其中包括美國美光科技以及法國施耐德電氣公司的兩起敗訴案。
美光原是美國知識產權訴訟案中的原告,但在中國卻被意外反轉成為被告,隨後被中共法院裁決侵權行為成立、禁止美光在中國銷售部分產品;而法國施耐德公司被中共法院判決侵權,並被判罰賠償4,500萬美元,這是迄今中國涉外知識產權裁決中最大的一筆罰款。
中共官方統計數據「騙」外行
但是中共數據統計很容易讓外行人上當,若單獨看數據表面,就會得出錯誤的結論。比如:外國公司在中國的知識產權訴訟成功率,在專利權案件中,中共官方公布的數據是,約80%的外國公司訴訟案都取得了勝訴,而外國公司占中國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比重還不到2%。
這給外界一種假象,貌似中共當局對外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案額外「開恩」,美國政府是不講道理、美國公司得了便宜還賣乖。
美國經濟學家侯特(Thomas Hout)和葛馬瓦(Pankaj Ghemawat)也調查過在華外國公司的知識產權問題,論文發表在《哈佛商業評論》上。「在華跨國公司工作的高管私下承認,對強制技術轉讓(在中國)提出正式投訴或提起訴訟通常沒有絲毫好處」,他們寫道。
有了法律不等於有了法治
相對於美國嚴格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共對知識產權保護做法既不公平,更一度成為當局濫用的橡皮圖章。
在深圳從事知識產權逾10年的中國網民也說:一個連殺人放火的案件都不能保證公平的司法體系,希望能夠保護知識產權,簡直是「紙上談兵」。
濫用反壟斷法 要美企轉讓技術
華盛頓科技信息和創新基金會(ITIF)主席阿特金森(Robert Atkinson)表示,美國科技公司高通(Qualcomm)就是最好的反駁中共所謂知識產權保護的例子。
高通7月底宣布放棄收購恩智浦公司。據參與高通與中共官方討論的兩位消息人士透露,中共市場監管機構設定了不可能達到的條件,包括要求總部位於聖地亞哥的晶片製造商高通拋售大部分恩智浦的專利技術,這是破壞該筆交易的關鍵原因之一。
高通也曾是被中國(共)法院用違反反壟斷規則直接懲罰的對象。阿特金森表示,中共不僅要求高通支付過高的罰款,還要求它將技術許可以折扣價轉讓給中國公司,但世界上沒有一個其它國家這樣做。
而ITIF的另一份報告也指出,中共宣布的反壟斷法目的是將企業合法獲得的知識產權稱作是「壟斷」,隨後濫用司法,並據此向在華外企收取基於市場的知識產權許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