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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式菸品暫未納管 衛福部:仍全面反對

針對近年興起的加熱式菸品,仍然無法可管。衛福部長陳時中18日表示,衛福部立場不允許合法,但如何納管仍有待討論。(記者陳柏州/攝影)
針對近年興起的加熱式菸品,仍然無法可管。衛福部長陳時中18日表示,衛福部立場不允許合法,但如何納管仍有待討論。(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立法院18日起審查修正《菸害防制法》,對於新興菸品的管理,草案納入電子煙品,但針對近年興起的加熱式菸品,仍然無法可管。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衛福部立場不允許合法,但如何納管仍有待討論。

《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規定,電子煙不可為菸品形狀,但加熱式菸品與傳統煙草不同,成分本身不含有尼古丁,但會靠著加熱產生,且形狀不是煙草形狀,導致管制時無法源依據。

據菸草控制期刊近期研究,加熱式菸品對人體具有危害,攝氏90度時會釋出甲醛氰醇,該物質低濃度即具有毒性。另外,受加熱式菸品易增加吸食頻率。

陳時中表示,衛福部站在維護國人健康的立場,全面反對電子煙與加熱式菸品。但加熱式菸品若寫進法規裡,代表業者可以循法正式引進,但不納入法規又會使其地下化,這仍須與專家學者進行充分討論而決定。

陳時中補充,在美國,加熱式菸品提出「可減少菸品傷害」的申請,但已被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給否決。對於此產品的上市申請,美方單位也仍在審查當中。

衛福部國健署署長王英偉表示,去年將草案送審後,才有加熱式菸品的出現,因此暫時無法把加熱式菸品納入《菸害防制法》規範,對此,他們將來會重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