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理民事 為政清廉
本來縣丞是縣令的助手,只分管糧馬、巡捕之類的事。可是歐陽銘卻以清廉濟民而深得民心。一次,有個做繼母的婦人,告她前夫的兒子不孝順。歐陽銘查明了原因 ,按法律可以給這個不孝之子治罪,發配戍邊。但這樣一來,家庭便瓦解了,且繼母無人贍養。於是歐陽銘把他們母子叫來,耐心開導,陳述母慈、子孝之理,終於使母子二人都受到感動,泣謝而去。後來,他們甚至成了鄉鄰稱道的「慈孝」之家。
歐陽銘不但善理民事,善解民怨,且不貪不占。有一天,他帶著差吏開墾縣衙後面的空地,施工過程中挖出一百兩黃金。他一文都沒有拿,剛好上面有公文來要徵收油漆,那些錢就拿去購買這些東西交上去。
不畏權臣 處事論理
歐陽銘為政清廉,在江都縣很有威信。然而到臨淄縣上任之初,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
有一天,開國功臣、爵封鄂國公的常遇春,率步騎九萬人路過臨淄境內。有一士卒私入民宅要喝酒,那戶老百姓家裡無酒,雙方發生毆鬥,使得整個街市喧譁紛鬧 。有人將此事報到縣衙,歐陽銘帶差吏趕赴現場處理。那個士卒以勢相欺,見歐陽銘乃七品知縣,根本不放在眼裡,繼續胡鬧。歐陽銘厲聲喝道:「七品官不足懼,可皇家法令,誰人敢欺?」說罷,即命衙役們把那個士卒掀翻在地,依法鞭打了他。
那個士卒回營後,立即找到鄂國公常遇春,跪倒在地,哭著告了狀,還添油加醋地說:「臨淄縣令歐陽銘還罵了鄂國公。」常遇春聽聞後大怒,立即派將官把歐陽銘帶來盤問。
面對常遇春,歐陽銘說道:「士卒是國家的士卒,可百姓也是國家的百姓。 如果民不勞軍,還毆打士卒,下官可治其罪。而現在是士卒違反禁令,百姓被他打得快死了,又為何治罪不得呢?」常遇春被問得無言以對。
歐陽銘接著又解釋說:「大將軍治軍有方,功在社稷,天下百姓人人稱頌。我歐陽銘雖然愚笨,又怎麼會罵大將軍呢?將軍是個有大德才的人,怎麼會為了一個士卒而阻撓國法執行呢?」常遇春聽後怒氣消解,連忙走下來向他道歉,並且傳令裁罰那個士兵。
後來大將軍徐達到這個地方,軍士之間相互約束說:「臨淄縣這個縣令是個很強硬的官吏,曾經當面對抗過常遇春將軍,大家千萬不要違反當地的法令。」
官職無論高低、大小,如果都能像歐陽銘這樣待人接物,處事論理、仁恕,則天下大治,民心大順矣!(事據《淵鑒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