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政部統計,去年消防機關每天出勤救護達3,015次,十年增3倍,救護車資源疑遭浪費,內政部7日表示,有10個縣市已訂定救護車收費標準,希望藉此避免資源被浪費。
106年全國救護出勤件數達110萬323次,雖較105年的111萬7,523次,已有稍微減少,但仍是87年出勤次數33萬6,409次的3倍有餘,換算下來消防機關平均每天出勤救護3,015次。
去年全國各項緊急救護求救原因中,以車禍受傷33萬725人次為最多,占37.10%;其次為急病32萬221人次,占35.92%;一般外傷及墜落傷9萬1,630人次,占10.28%,三者合計占83.30%。
內政部表示,目前已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等10個縣市消防機關,已訂定所轄救護車收費標準。希望透過非緊急救護案件收費制度,建立民眾正確使用消防救護資源觀念。
以北市為例,收費對象主要是以到非急救責任醫院的急診就醫者,每趟次救護勤務將收取1,800元。
內政部呼籲,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明顯症狀者、交通事故明顯輕傷者、需住院、牙痛、感冒、扭傷、小創傷等,請勿使用救護車,建議自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門診或特定醫院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