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防治假訊息的散布,內政部6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主要賦予假訊息明確定義外,也針對散布不實的事使公眾產生畏懼,另外,在《災防法》中訂定罰則,以任何方式散布假訊息造成危害,甚至導致傷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表示,假訊息的氾濫對社會互信、政府公權力的執行,甚至對民主機制造成傷害與衝擊,已成為歐美等民主國家嚴陣以待的問題。因此,將持續與NCC、法務部或是國安單位協調及整合各方意見,並參考國際各民主國家的經驗,確保衡平言論自由及安全,給與社會大眾乾淨的媒體環境。
內政部表示,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修法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罰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另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的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