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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主法》今上路 中低收入免費補助預立醫囑

病人自主權利法6日正式上路,前立法院長王金平(2排左)出席記者會,與催生病主法的前立委楊玉欣(2 排左2)握手致意。前右為衛福部長陳時中。(中央社)
病人自主權利法6日正式上路,前立法院長王金平(2排左)出席記者會,與催生病主法的前立委楊玉欣(2 排左2)握手致意。前右為衛福部長陳時中。(中央社)

【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全國已有77家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6日正式上路,衛福部舉行「病主元年 全民好命」記者會,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目前ACP費用上限3500元,未來將免費補助中低收入戶、居家失能、癌症病患諮商,也期盼觀念普及後,每個人的諮商時間縮短,費用也許能再降低。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預先決定自己處於末期病人等五大狀況時,選擇接受或拒絕延長生命的醫療措施及人工流體餵養。

石崇良表示,目前ACP費用上限3500元,未來將免費補助中低收入戶、居家失能、癌症病患諮商,也期盼觀念普及後,每個人的諮商時間縮短,費用也許能再降低。

石崇良說,依據申請的疾病,將請相關醫學會表示意見,就疾病狀態合適程度、要件、診斷條件等召開審查委員會,若有爭議則再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提醒,根據《病主法》第9條規定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3大規定,包括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醫療機構在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和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何叔安強調,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當日必須請二親等內家屬同行,由專業醫療團隊提供諮商,透過充分討論過程,讓親近的人都明白個人的想法,協助做預立醫療照護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