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16日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為打擊假訊息,這次修法新增參選人如認為不實選舉廣告已影響選情,可向法院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法院應於3天內裁定,業者也可在法院裁定後3天內提抗告;裁定後如不下架,可處新台幣20萬到200萬元罰款,並可連續處罰。
內政部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民政司司長林清淇在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遏止不實競選廣告的散布,增列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天止,媒體收費刊播廣告,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如認為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訊息,影響選舉結果,可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
內政部強調,選舉罷免不實訊息影響民主制度甚鉅,並具有不可逆性,因此這次修法是比照法國「反資訊操控法」訂定之,盼端正抹黑選舉文化,如順利修法完成,最快明(2020)年總統選舉,以及立委選舉就能適用。
另外,本次修法還包括,明定投票日為放假日;配合公投法相關規定,調降投票所內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的刑罰及額度為2年以下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通過決議,並指示,本次修正,主要是為遏止抹黑文化,避免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結果,有助維護選舉罷免之公正及公平性;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