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孟洳表示,有超過4成的國民年金欠費者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超過10年補繳大限的欠費者,不僅無法補繳,更無法計入保險年資,喪失老年年金擇優計算資格,每月少領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更無法領取4,872元基本保障。原就繳不起國民年金的無收入貧困者滿65歲後,恐成為經濟更加弱勢的「下流老人」,展延國民年金保險費繳納期限、重新檢視並修改相關規定及辦法刻不容緩。
陳政聞表示,國民年金繳納期限自2019年1月底延期至3月底,展延期間內全國將近有3萬3千人補繳,其中約有3千名在今年屆滿65歲受惠,除了讓他們老年基本經濟生活獲得保障,也顯示展延國民年金繳納期限有實質幫助。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補繳期限展延,全國未繳納首期保費人數降低至99萬人,年滿64歲至65歲以上的符合國民年金領取資格者明顯降到1.3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