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接獲不少案例。其中,李小姐申訴於108年2月接獲代辦業者來電表示可協助債務整合,與對方約定見面,該業者表示,其銀行帳單利率太高,可協助整合降低利率,於是簽約委託代辦,並以信用卡支付服務費8萬5千元,之後接獲銀行專員來電詢問,始知受騙。
張先生申訴其因家庭負擔重、經濟壓力大,107年8月間有代辦業者與其接洽辦理債務整合事宜,對方表示可向銀行協商降低利息或減輕月付金,於是簽約委託代辦,並刷卡預付服務費用5萬3千元,因該業者未達成約定內容,於是要求退款,業者表示係因其個人因素致被銀行退件無法退款。
桃園市法務局消保官邱玉霞指出,市面上有不同型態之業者以代辦貸款或債務整合為名,招攬民眾簽訂委任契約代辦貸款或債務整合、債務協商而收取高額服務費,衍生許多消費爭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4年間已明令約束各銀行不得受理代辦業者轉送之貸款案,債務問題透過代辦業者處理並不會獲得更優惠之條件,且需付高額之手續費。提醒民眾,消費應衡量自身經濟能力理性自制,若因生活所需,以致於積欠信用卡卡債、消費性貸款等債務過多,有按期清償困難之情形,可先洽往來之銀行個別洽商符合自身經濟能力之還款條件,依協商條件按期還款。
千萬不要因為債務壓力而輕信市面上代辦業者之話術,繳交高額代辦費,以免負擔更加沉重。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