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社群媒體違規廣告 食品化妝類最多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媒體查緝違規廣告,共計查獲107件,案件屬性以食品59件最多,化妝品45件為其次,藥物為3件。(Fotolia)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媒體查緝違規廣告,共計查獲107件,案件屬性以食品59件最多,化妝品45件為其次,藥物為3件。(Fotolia)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隨著網路資訊的普及,新興社群網站廣告琳瑯滿目,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從今年5月起針對Facebook、Instagram、Youtube、Line等查緝食品、藥物、化妝品違規廣告,共計查獲107件,目前依法開罰14件,另外93件移送權管轄區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黃敬堯表示,案件屬性以食品59件最多,化妝品45件為其次,藥物為3件。

黃敬堯表示,相關食品違規廣告宣稱「葉黃素是專門保養眼睛...能舒緩眼睛疲勞…體內血液呈弱鹼性,清除體內廢物,保持腸內細菌平衡、強化細胞…」等詞句,另有,化妝品違規廣告宣稱「具有細胞再生功效,可防止自由基的外部侵害,同時預防勝於治療,生出後乳液勤擦,就可以輕鬆減少異位性皮膚炎的發生…」等詞句,皆涉及虛偽、誇大等疑慮。

臺北市衛生局也呼籲,因為網路購物風險高,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揭示,如果僅留行動電話或E-Mail,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儘量於合法商店購買產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

最後,臺北市衛生局表示,將持續針對新興社群網站進行稽查違規廣告,如查違規廣告屬累犯者,則加重裁罰。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或醫療效能,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最後,若一般商品宣稱具療效,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