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17天的長榮航空罷工活動於6日正式結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8日召開記者會,董事游開雄表示,根據歐盟《EU261條款》,只要是從歐盟地區起飛且受罷工影響的航班,符合條件者可向航空公司求償最高600歐元。希望航空公司及旅行社重視消費者權益,做出合理賠償。
除了長榮航空6月20日宣布賠償散客上限250美元的部分,消基會發現,2005年由歐盟法院公布的《EU261-2004航空賠償條款》規定,只要是從歐盟地區起飛,且旅客完成辦理登機手續後才被取消的航班都可要求賠償。而飛行距離大於等於3,501公里,且比原定抵達時間晚4小時以上,可獲賠600歐元及食宿補償;而長榮航空在歐盟地區則有從巴黎、維也納、倫敦及阿姆斯特丹4條飛往台北的航線,符合此條件旅客可以依法索賠。
針對這次罷工事件,游開雄表示,消基會接收到180件的投訴案,其中有旅客從歐洲回台就花了48小時,簽轉過程千辛萬苦,甚至有旅行社認為損失應由消費者自行吸收。他說,行政原認定本次罷工非屬不可抗力事由,根據《國外旅行定型化契約》規定,若旅客無法成行,旅行社應依照距離出發時間的長短進行5%至100%不等的賠償,而賠償也不是無限上綱,需要相當的因果關係存在。
游開雄強調,團客可以跟旅行社要求賠償,但責任不是直接歸咎於旅行社,因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就是旅行社的過失,但旅行社可從內部向航空公司請求最終賠償責任。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表示,如果航空公司經常發生罷工事件,把消費者當作勞資糾紛的籌碼犧牲掉,完全不重視消費者權益的話,我們的航空公司就沒有競爭力。台灣是一個島國,主要依靠空、海運與外界聯繫,希望總統蔡英文也能珍惜台灣的消費者,呼籲華航、長榮航空公司愛護、珍惜消費者。
「消費者是最無助、無奈的一群」,游開雄說,其中有許多消費者仍然是無法發聲的,希望航空公司及旅行社能正視罷工對消費者造成的影響,消基會整理眾多消費者受損失個案,預計2周內邀請航空公司及旅行社業者共同協調,做出對於消費者合理、合法的賠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