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50飯家量販店,每年推估約1,700公噸廢棄包裝膜產生,以物料回收的角度來看,效益優於一般大眾化的塑膠袋、膜的回收。因此環保署優先選擇以量販店為推動包裝膜再利用的示範點。
以往量販店、物流業者運輸過程使用的塑膠包膜,因殘留不同材質的標籤、膠帶及防水布影響分類回收,廢棄後多以焚化處理。為推動塑膠資源循環利用,環保署建署平臺,媒合量販店、物流業、清除機構與再利用機構等上下游業者,使具有物料回收價值的包裝膜順利成為塑膠再生原料。
回收的塑膠包裝膜從揀選、破碎、清洗、乾燥、熔融、造粒,做成塑膠再生原料後可再製成塑膠袋、氣泡墊緩衝材、PE地墊等產品。不僅如此,歐盟法規較他國嚴謹及環保,塑膠製品要有20%的再製料的產品才能出口到歐盟地區,所以有業者提高產能,製作戶外用的塑膠藤家具外銷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