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持續推廣民眾自備環保餐具。環保署8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所提供的餐具,不能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6,000元罰款。
減塑是國際趨勢,2019年聯合國環境大會主題為尋找創新解決方案,以應對環境挑戰並實現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在會中170個與會國宣誓,在西元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歐盟也規劃能在2021年限制包含刀子、叉子、勺子、筷子等免洗餐具的使用,另外G20大阪峰會通過「大阪藍海願景」(Osaka Blue Ocean Vision),就海洋塑膠垃圾問題,達成西元2050年以前削減為零的目標達成協定。
環保署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免洗餐具」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希望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
最後,環保署呼籲,後續除已發布實施縣市之餐飲業者應配合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外,其餘餐飲業者亦可主動將內用改為重複清洗之餐具,民眾亦可自備環保餐具,響應環保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