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3日舉行「5G釋照得標者設置網路及共用頻率原則公開說明會」,多數電信業者也提出共同疑慮,即為電信業者提供自己持有的頻率來做共用,但假使有業者沒有標到5G頻譜,到時候要如何與標到頻譜的業者進行合作。NCC表示,沒有得標的業者可以透過租用、借用或轉讓的方式進行,未來將在會在相關子法中訂定詳細規則。
台灣之星表示,《電信管理法》其基礎原則是促進頻率有效利用,但是不應該頻率釋照後再進行規則變更,業者競標後,才開放共網、共頻將會對市場競爭造成影響。
台灣大哥大法規處處長吳中至表示,共頻後可能會有多出的頻段,如無法發揮最大效益,後續如何運作?NCC表示,目前電信業者提出共頻與建設義務,考慮到市場公平競爭、避免頻段集中在單一業者上,後續的頻段將會採租用、轉讓或共用的方式處理,但還是要經過內部審核。
台灣大副總李南玫表示,電信產業的創新服務,4G邁入5G時代,網路架構已經不在是著重硬體,5G世代提供的是軟體虛擬服務,未來也將開發更多虛擬軟體,業者不應該只是考慮頻譜多寡、網路建設,而進行創新應用的開發,同業應該也要進入競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