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理專私吞客戶數千萬元存款,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管會近期已核備「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自律規範,就目前看到永豐銀案件的部分事實,應發生在自律規範頒布前,將比照前例標準進行裁罰,若發生在自律規範之後,除了裁罰的金額外,同時也會追究總行責任。
顧立雄23日出席「元大台灣ESG永續ETF上市掛牌典禮」,他會後受訪時表示,金管會近期才核備銀行理專人員的規範,因此比較重要的是銀行法遵部門是否能落實該自律規範,「讓理財專員一再出包的情況,透過相關機制的建立讓它發生降到最低」,就他目前看到的永豐銀案件部分事實,應是屬於長期發生的情況。
由於理專監守自盜層出不窮,顧立雄強調,金管會重視的是在法遵方面是否有落實之前發布的自律規範,他相信,理財專員一再出包的情況,能透過自律規範機制降到最低。
不過,顧立雄說,永豐銀的個案可能是發生在自律規範之前,或是剛實施不久、還來不及檢視的情況下發生,由於自律規範的核備要落實還需要一段時間,他期待各個銀行都能夠落實相關的自律規範。
對於立委要求金管會強化銀行內部的金融紀律,並在發生時要在24小時內發布重大消息,對此,顧立雄認為,這必須要符合重大資訊揭露的標準,才會有揭露問題,若不符合規定,就沒有揭露的問題。
至於如何以內控標準裁罰?顧立雄說,最重要的就是去調查事實,他之前已宣示很清楚,就看事情發生在什麼時候?若發生在自律規範之前,還是會按照過去最近的7個案子的標準來裁罰。
顧立雄也強調,永豐銀案從現在部分事實看起來,應該是屬於長期的情況,若發生在沒有落實規範情況之下,除了裁罰以外,還要追究到總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