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mo為谷歌(Google)旗下的自動駕駛研發公司。由於自動駕駛技術被認為是未來科技發展方向之一,對網路叫車公司而言,自動駕駛技術是未來擺脫人力司機,實現盈利的最關鍵步驟。
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書稱,李凡道斯基是Waymo的創始人之一,他下載了有關谷歌的雷射光雷達、自動駕駛轎車技術的工程、製造及商業相關1,400多頁文檔。檢察官表示,李凡道斯基下載的文檔,包括電路板原理圖、安裝和測試雷射光雷達的相關文檔、內部跟蹤文件等。
雷射光雷達系統,是一種用雷射光光束輔助車輛測量距離,並呈現3D圖像的技術,這項技術能即時為自動駕駛車輛繪製地圖,是實現自動駕駛的基礎技術之一。檢察官形容該技術是「皇冠上的明珠」,也是谷歌公司多年研發的成果、絕密的商業機密。李凡道斯基之前是雷射光雷達部門的主管。
據CBS報導,在李凡道斯基離開谷歌前,Uber創始人、當時的執行長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就曾與李凡道斯基接觸,在李凡道斯基離開谷歌之後的2016年,卡拉尼克以6.8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李凡道斯基創辦的卡車自動駕駛初創公司Otto。
原屬谷歌旗下、2016年分拆成獨立公司的Waymo起訴了Uber,這兩家公司在2018年2月,以Uber賠給Waymo 2.45億美元和解。
負責李凡道斯基案件的聯邦調查局(FBI)特別探員班奈特(John Bennett)表示,矽谷不是狂野西部,不是說因為這裡節奏快、競爭激烈的環境,聯邦法律就不適用,或者違法行為就可以被忽視。
但李凡道斯基的律師表示,自己當事人下載的文檔並未交給Uber公司。李凡道斯基律師團表示,本案的證據將證明,安東尼並沒有盜取任何東西。該律師團說,這項指控基本上是一年半以前和解的、Waymo起訴Uber民事案件的老調重彈。
法庭文件顯示,李凡道斯基居住在馬林縣(Marin County),他主動投案自首。8月27日下午,李凡道斯基首次就本案在聖荷西的法院出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