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9日與韓國消費者院簽署「台韓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MOU),之後台灣消費者前往韓國旅遊,發生消費爭議案件,到時能夠透過消保處轉請韓國權責單位協調處理,保障台灣消費權益。
韓國消費者院屬於特殊公益法人,主要負責韓國的消費者保護業務機構,並負責研究消費者政策提供政府建議,並建立消費資訊平台傳遞訊息供消費者參考,具有調解職權,調解程序由韓國消費者院附屬消費糾紛調解委員會召開,經該委員會所作成調解決定,其效力與法院判決效力相同,具有準司法機關的性質。
消保處強調,不劃分消費型態,台灣消費者如果到韓國旅遊在實體店面交易、上網購物,只要符合B2C(商家對消費者)的消費關係都能提出申訴。
消保處表示,未來台、韓消保單位間還會有全面性合作,像是,彼此的人員培訓、產品安全資訊通報、研究成果分享及定期會議等,關係到民眾消費權益的跨境爭議處理,雙方都視為首要工作重點,並指派專人負責轉達申訴案件與處理結果。
最後,消保處也提醒,消費爭議屬私權紛爭,許多國家政府機關原則上不介入個別爭議協調處理,跨境爭議仍需遵循相關國家規定處理,目前與我國簽有合作協議之國家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有限,民眾萬一發生跨境消費糾紛,建議先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參考「國人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