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適瑋指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自107年8月開始推動《消防法》、《災防法》修法,主要針對保障現場人員安全、建立殉職調查機制並開放基層參與、救災資訊公開、化學災害專責化等面向提出修正草案;但內政部、消防署在黨團協商過程中卻提出各地方自治調查、主張僅就火災事故調查等卸責且脫離基層現狀的版本阻撓修法。
以敬鵬大火為例,楊適瑋表示,這並不是一起單純的火災,消防員到現場必須立刻進入火場,但連裡面有甚麼助燃物質、潛在危險都不清楚,即使通報環保署毒災應變隊,也要等30分鐘到1個小時的時間才會到達現場,因此處理有化學品的複合性火災只有消防員是不夠的。
楊適瑋強調,最重要的是缺少「消防員殉職死傷調查機制」,現行的調查機制缺乏專業性,長期以來都是交由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是兩回事,且檢調單位沒有消防背景或實務經驗,查到後來還是回到體制內的消防局、警大專家學者,完全沒有公正的第三方單位,僅成立毫無調查權的安全諮詢小組,或由案發單位自行調查,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指揮官永遠是對的」,楊適瑋說,這5、6年來發生的殉職案沒有例外,我國消防制度成立以來,對於消防員殉職從未進行任何行政調查,均交由各消防機關內部檢討;迄今為止僅有新屋大火一案,在家屬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抗爭下,才得以召開檢討會,也僅讓指揮官受到些微懲處,卻無法將每次的經驗轉換為下次降低殉職風險的助力。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強調,由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每當有同仁殉職時總是得到全案進入檢調單位調查,所有物證扣押,第一時間完全沒有任何行政調查的可能,檢調單位又沒有消防專業,怎麼問對的人、扣押對的證物?希望透過修法制定公開的行政調查機制,以檢討制度為目標,不是要向誰究責,而是想解決「制度殺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