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我們和兒子每個星期都一起吃飯,有時在家裡,有時在外面,如果是在外頭的餐館吃飯,都是兒子付錢,因為他現在會賺錢了。她聽了很羨慕,因為美國人的子女很少對父母這樣慷慨。
而當她聽到我說,我兒子也經常為我們禱告,更是羨慕得不得了。但是,她似乎對上教會沒什麼興趣。我問她,妳可知道「十誡」?她說,聽過。
我說,十誡前四誡說的是人和上帝的關係,而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的第一條,第五誡,就是要孝敬父母。
我說,其實妳去教會最主要的不是妳信不信上帝的問題,而是要讓妳的六歲的兒子去上主日學,讓他在那裡會學到如何禱告,也會學到要孝敬父母,這樣他就會知道怎樣為妳禱告,也會知道他應該為妳禱告。
聽到這話,她眼睛似乎一亮,神色若有所思,好像是被我的話觸動了。
我並不是在向她傳教喔!
我只是希望她和她的兒子之間,將來能夠彼此在心靈上有更好的互動,而這也是愛的擴拓的途徑。
若是她的兒子能夠知道要為媽媽禱告,試問,請媽媽到餐廳吃飯,不就是水到渠成之事了嗎?哈,可能有人會認為原來愛吃的我讓兒子去教會上主日學,是另有所圖,為了餐館的大餐的啦!
其實是無心插柳柳成蔭,既然柳已成蔭,那我理所當然的就在蔭下舒適的納涼囉。
兒子有能力也有心意請我們上餐館吃飯,我完全沒有拒絕的理由,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