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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科技壟斷 美數十州合力調查臉書谷歌

現在距離《反壟斷法》制定已經一個世紀,檢方需要從個資保護的角度證明科技巨擘損害消費者權益。示意圖。(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現在距離《反壟斷法》制定已經一個世紀,檢方需要從個資保護的角度證明科技巨擘損害消費者權益。示意圖。(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記者高杉/綜合報導】9月6日,美國數十個州的檢察長們宣布,對谷歌(Google)和臉書(Facebook)展開反壟斷(反托拉斯)調查,並指控這兩家矽谷巨擘累積太多權力和影響力,且一直在損害消費者和競爭對手。

據美國《國會山莊報》(The Hill)報導,針對兩個網路巨擘的調查已引起廣泛討論,因為《反壟斷法》是在網際網路出現之前的一個世紀就已經制定,這使某些人質疑《反壟斷法》是否具備足夠的彈性來對抗、約束今日強大的數位市場。

最近在州和聯邦的層面針對大型科技公司進行的大量調查,也讓人們開始關注美國的反壟斷法規及法院的解讀。

前司法部反壟斷律師,現任孟菲斯大學(University of Memphis)法律助理教授的紐曼(John Newman)對《國會山莊報》表示:「我認為在較高層次上,法律足夠靈活,能對谷歌和臉書訴訟成功……儘管如此,這項法律還是會面臨一些阻礙。」

科技巨頭面臨多項調查

9月9日,美國聯邦48州、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司法部長在華盛頓特區的最高法院前,宣布調查谷歌的廣告業務是否有不當競爭行為。來自不同專業背景的檢察長們都對谷歌的市場力量提出批評意見。沒加入調查的為谷歌總部所在地的加州和阿拉巴馬州。

領導調查的德州檢察長派克斯頓(Ken Paxton)9月13日在《華爾街日報》的評論文章中寫道:「我和其他州的檢察長一同發起這項調查,是因為谷歌在廣告收入下的經濟實力非常巨大,對美國人的生活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影響。」「訊息就是力量,美國人開始意識到谷歌對他們的影響力有多大。」

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此前曾對外宣布,由8名州檢察長組成的兩黨聯盟正在調查臉書可能存在的反壟斷違法行為。詹樂霞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將運用全面的調查工具,判斷臉書公司的行為是否已危害消費者,降低消費者選擇商品的品質,或提高廣告價格。」

美國司法部(DOJ)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也分別對外表示,他們也正在調查大型科技公司的壟斷問題。谷歌和臉書則堅稱他們沒有違反《反壟斷法》,並表示將會配合調查。

與此同時,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還發起兩黨聯合調查,調查數位市場的競爭問題。該委員會要求亞馬遜、蘋果、谷歌和臉書等公司呈交相關佐證文件,包括內部資料和通訊紀錄,擴大反壟斷調查。

谷歌臉書服務免費 用戶數據卻被大量蒐集

專家警告,對谷歌和臉書等免費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公司適用《反壟斷法》的情況較複雜,因為傳統的反壟斷案多為公司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向客戶提高價格。至於谷歌和臉書等公司,由於向消費者提供免費服務,再從使用者動態蒐集大量數據,應用於公司的廣告業務。

前司法部檢察官,現任田納西大學《反壟斷法》教授斯圖克(Maurice Eitel Stucke)對此表示,州總檢察長們可能必須證明谷歌的市場壟斷地位對消費者的個資保護構成威脅,而不是降低價格。他們可能會發現,「谷歌並沒有利用削價競爭的手法,而是利用降低個資保護來實施競爭。」

此外,反壟斷案件通常會要求原告證明消費者受到實質傷害,而對谷歌和臉書等公司來說,這個要求的標準可能難以證明,因為可能造成包括無形的傷害,如侵犯隱私或操縱廣告顯示等。

紐曼表示:「你必須證明……他們的做法導致消費者被迫提供比市場競爭者更多的數據,或者比其他市場競爭者看到更多廣告。」

調查或催生新法規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負責調查數位市場的眾議員西奇里尼(David Cicilline )明確表示,此次調查可能會導致新的立法提案,使《反壟斷法》更現代化且能排除潛在困難。西奇里尼上週在國會山莊向記者表示:「我們在調查過程中,其中關注的一項議題是,我們是否需依據現代需求更新舊有的法規,畢竟法規是100年前針對鐵路和石油壟斷而制定的。……如今的經濟形勢已與當年非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