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共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規定:針對市場主體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為保護吹哨人立法在西方國家是慣常的做法。西方的吹哨人制度通常對舉報人的權益作出立法性保護。美國的《吹哨人保護法案》(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起源於1972年的水門事件。該法律規定,如果告密者合理地認為自己遭受到了雇主的報復,則可以對雇主提起訴訟。日本2006年出台《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規定企業不得作出解僱、降職降薪等報復性行為。香港的《證人保護條例》將洩露舉報人身分或者報復舉報人列於刑事重罪案件。
在《香港商報》前助理總編龍鎮洋看來,中西方的吹哨人制度毫無可比之處,因為中國的吹哨人不是舉報非法行為的吹哨人,而是一場新的政治運動的吹哨人,是打土豪、分田地的一個風向標、一個信號:「西方像美國,哪怕是在香港都是有公信力的、真正的司法獨立和真正的法治。共產黨的體制之下根本就沒有法治可言,所以它所謂的吹哨人制度,實際上這是一場政治運動的一個部分,跟制度、司法扯不上關係……,因為他需要一個美麗的法律的藉口,需要內部的人來配合,製造一個理所當然的藉口。」
中共國務院有關吹哨人的新規主要是針對企業。這難免使人不聯想到最近民企在中國所處的困境。隨著國進民退的浪潮不斷加速,馬雲、馬化騰、柳傳志相繼卸任,政府還向阿里巴巴集團等重點企業派駐「政府事務代表」。經濟學家吳小平去年一石激起千層浪的預言性論斷:「私營經濟已完成協助公有經濟發展,應逐漸離場」,似乎在慢慢變成現實。
中共國務院在主張企業內部設立舉報人制度的最新文件中,呼籲要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似乎旨在建立一種內外兼顧的良性監管環境,但是龍鎮洋認為,這些法律性的修辭裝飾無法掩蓋其政治運動的實質。
龍鎮洋認為,在惡法的環境下,整個環境的設計就是讓企業必須要去犯法才能生存,如果百分之百的遵守法律,反而馬上就會死掉。「他只是需要有人出來講,但是,是不是事實這是不重要的。」龍鎮洋說,「他就是要演這麼一齣政治運動、政治鬥爭的戲。」
舉報之風不僅僅局限於政府部門和企業內部,最近在大學課堂、網路輿論空間、宗教活動中也愈演愈烈,引發人們對「文革回潮」、限制言論和思想自由、激化全社會道德和信任危機的擔憂。
龍鎮洋認為,中共的控制從思想和價值觀逐漸延伸到真金白銀的私產領域:「打壓思想,鉗制思想是過去一直都有,只是說鬆和緊的問題。但是公開明目張膽地搶劫私產,這就是不顧一切了。」 龍鎮洋說,「實際上就是文革,就是重新回到毛澤東的路線,搞全國性的政治運動,階級鬥爭,再打土豪,分田地,然後把一切跟共產黨意識形態不合的人都打倒,要清除,要打擊,要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