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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批何韻詩遊行違法 徐國勇:國際公約保障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武統言論違反兩「國際公約」。(中央社)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武統言論違反兩「國際公約」。(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香港歌手何韻詩前(29)日來台參與「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卻有媒體報導,她用觀光簽證來台,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活動,甚至以中國學者李毅遭驅逐出境一事做比較,批政府是兩套標準。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武統言論違反兩「國際公約」,狀況不同。

「這個你們能夠接受嗎?」徐國勇強調,李毅來台主張用「戰爭」來武統台灣,這已經違反國際公約,包含聯合國公約、聯合國憲章明定解決國際間的問題不能用戰爭手段;李毅侵門踏戶、破壞國家安全,當然要把他驅逐出境。而何韻詩來台灣之前,在入境海關時也有事先報備,因此她參加這次遊行活動是合法的。

徐國勇說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內國法化」,因此外國人來台灣可以合法參加集會遊行,目前法案已經送到行政院;這個國際公約是前總統馬英九簽署的,而國際公約經簽署後就屬於本國國法,送到行政院是為了讓條文更明確化,所以這個法案在行政院沒有通不通過的問題,國際法本來就是要遵守,只是將它「內國法化」。

移民署昨(30)日表示,外國人在台灣合法停留、居留期間,從事請願或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應受兩《公約》的保障;而這也是「國際人權法典」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台灣應順應世界人權發展潮流,澈底實踐兩《公約》的人權保障精神。

移民署強調,何韻詩所參與的「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活動,是由民間人權團體事先報備並經許可的集會;同時,她所發表的言論是有關捍衛民主自由的內容,因此,何韻詩以外國人身分合法來台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應予保障。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應尊重國際社會共享人權自由的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