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港女命案通緝犯陳同佳願來台自首一事,香港政府前(20)日晚間發出聲明表示,去(107)年3月曾派警務人員來台和士林地檢署溝通案情,更發出4封信件,並希望派代表團來台磋商。但士檢表示,該信件為私下寄出,無法正式回應;法務部長蔡清祥質疑為何突然策動此事?
對於港府所發聲明,士林地檢署說明,去(107)年3月間港府曾派律政司人員來台與刑事局人員接觸後,港方人員隨即返港,但承辦檢察官並未與其有任何接觸;至於信件則是士檢在去年3、4月透過法務部、陸委會等「官方管道」請求司法互助,港方檢控官才在6月「私下」寄出信件給檢方,希望能提供相關案情證據,因此未正式回應。
有關港方派代表團來台磋商一事,士檢發言人邱智宏表示,尚未接獲陸委會、法務部轉知,並沒有接獲此消息;另外,去年12月3日已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因此陳同佳不符合自首條件,而是來台「投案」,港府聲明恐有所誤解。
蔡清祥則強調,任何跨境的犯罪,都是要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來打擊犯罪,港方應依照國際慣例,透過司法互助正式管道來進行磋商。法務部是透過陸委會來表達司法互助要求,但是承辦的士林地檢署發出請求都沒有得到港方回應,卻在反送中事件後、陳同佳要出獄之際,突然策動陳同佳來台。
至於為何不能以單純人犯歸案處理?蔡清祥解釋,因為不是只有人犯問題,還有相關的事證,包含陳同佳在港初步偵訊,以及在港如何構謀,這些事證也應一併處理,都須透過司法互助的正常管道,而不是只策動他來投案,台港應共同打擊犯罪,追尋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