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圍繞嫌犯陳同佳最大的焦點是「自願到台自首」,在什麼地點,以何種形式移交嫌犯?但在港台之間產生了諸多爭執,陳犯「台灣自首」被擱淺。
21日台灣陸委會發六點聲明表示,港府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港府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台港之間就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陸委會同時又質疑從時間上以及勸服他自首的有關人士的背景,難以撇清他是「被自首」的可能。
台灣陸委會所質疑的勸服陳犯自首的有關人士是指香港聖公會教省祕書長管浩鳴。管名義上是一名牧師,但還有一個頭銜是中共北京市政協委員。
管浩鳴在眾多場合的言行都表現出中共政協「黨友」的配合性,其立場明顯親共,過去的言論包括力挺林鄭政府的《逃犯條例》修訂,以及在2015年6月一個電台節目上,用主人與貓的例子,來比喻北京與港人的關係,認為港人應該像貓,只要乖乖聽話,才會得到更多自由。
圍繞「陳案」,香港多家傳媒10月18日報導指,管浩鳴早在半年前開始,已多次探望陳同佳。管浩鳴在18日對媒體表示,「數月前已勸服陳同佳,在香港的刑滿後,前往台灣自首。」
據香港電台的消息,23日,管浩鳴陪同出獄後的陳同佳見記者,之後當問及坊間指陳同佳是「被自首」時,管浩鳴否認,還稱特區政府絕對無這樣做,特區政府介入的程度很少。
時事評論人士盛傑表示,管浩鳴的回答留下諸多「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蛛絲馬跡。「管浩鳴自認勸服了陳同佳去台自首,爭取重新做人的機會。」盛傑說,「如果是管出自單純的個人行為,管作為一名牧師完全沒有必要高攀港府,多此一舉地替港府『漂白』。」盛傑表示,管所言其實說明了管自己以及港府都是為黨在「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