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消防局2名救護人員21日晚間出勤疾病救護,救護員及家屬雙方因送「就近」或「指定」醫院僵持不下,後由患者家屬開車自行就醫;消防局長黃江祥認為,2名救護員不應與民對立,予以調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認為,此舉無疑是將救護員專業視為無物,應撤回處分。
高市消防局長黃江祥表示,「只要病患或家屬簽名具結或開立收費單,救護車仍可送往指定醫院」。他認為,2名救護員太沒同理心,不僅為了送醫院所與民爭論,最後還讓病患自行開車就醫,如此已失去出勤救護意義,確實需檢討改進。故將其調職,暫無行政處分,「希望未來值勤方式能更有彈性以滿足患者需求。」
黃江祥也強調,病患要求跨區送醫,可請患者或家屬在電子化救護紀錄表簽名具結,或根據《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開立1700元的收費單,就能送往指定醫院。患者到院後,檢傷分類達3級標準不用收費,如此就能滿足患者需求,可惜「這兩個動作都沒做」。盼能以同理心體恤病患家屬、滿足民眾需求,不要與民對立,才是救災、救護的最終目的。
不過,消促會則認為,黃江祥的說法與緊急救護的核心價值背道而馳,將第一線救護員的專業視為無物。事發診所距離最近的急救責任醫院(大同醫院)約800公尺(10分鐘車程),而家屬指定送往高雄榮總約8公里(23分鐘車程);該名患者收縮壓高達210mmHg,符合危急個案標準,應優先送往就近大同醫院穩定病況,以符合「就近適當」原則。
消促會強調,以基層立場,捍衛第一線人員執勤專業與尊嚴,呼籲高市消防局撤回對執勤同仁的調動處份;消防局應面對問題,站在消防專業的立場下保護消防員,提出可解決問題的方案,而非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若開此先例,日後第一線救護人員值勤時戒慎恐懼,錯誤判斷將傷病患送醫,責任在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