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31日表示,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當法院判決出來以後,他對於判決結果的態度就是尊重,這才是司法獨立的表現;而上訴也是法律賦予人民、機關的權利,所以台北市警察局有上訴的權利,內政部、警政署都會尊重、支持。
對於基層警方未來執法是否無所適從?徐國勇認為,比例原則就是相當原則,實際上要依據每次集會遊行的不同具體狀況做處理,警方可以執法,但必須有相當性,例如:對於徒手的民眾使用警械就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說因為這樣的判決以後大家都不執法,難道有車禍大家以後都不開車了嗎?」
「對不法行為的制止、對合法行為的保障都是警察的責任。」徐國勇表示,與現在的香港對照來看,台灣警方的訓練是相當好的,在集會遊行中執法時,絕不會攜帶實彈槍,如果帶實彈槍可能就違反了比例原則;沒有絕對的必要,就絕不會出動鎮暴警察,在過去的集會遊行中也很少看到鎮暴警察出動。
而藍營立委召開記者會抗議判決結果,徐國勇認為,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國民黨執政的時候,當時是在前總統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任內發生的,他們覺得這樣的判決結果可能意味著當時的指揮有所過當,所以會有他們自己的看法,但不管藍綠都應對法院判決表示尊重,「在討論這件事的時候,不應該帶有個人情緒。」
徐國勇重申,對法院的判決他不做任何評論,以他過去長期從事法律工作的經驗,任何一個判決結果,很少會有讓雙方都滿意的情況,一定會有一方想要上訴,因此他尊重法院判決及被告上訴的權利。警察執法的決心、士氣不會因為個案而降低,維護治安的決心、立場絕不改變,他不希望任何政治語言影響警察同仁的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