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黑心液蛋事件頻傳,引發食安疑慮。為確保液蛋產品的衛生安全,食藥署7日公布食安新制,未來只有完整的蛋能作為液蛋原料,新制將從2020年元旦開始實施,屆時業者如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最重可處新台幣300 萬元罰鍰。
2017年萇記泰安遭檢調查獲以逾期蛋、破殼蛋混製成液蛋產品,並銷售給烘焙、餐飲業者,2018年又爆出元山蛋品使用過期破殼、長蛆蛋混製成蛋液,2019年永成蛋品,液蛋也被驗出沙門氏桿菌等,蛋液接連出現問題引發食安疑慮,經過各界檢視後,食藥署也在7日公布「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近年國內爆發黑心液蛋事件,各界也重新檢視液蛋衛生標準,最終決議在原料蛋形態進行規範。未來只會有2種蛋能夠作為液蛋原料,首先是蛋殼完整無裂痕的蛋,其次為蛋殼破裂但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汙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的「裂殼蛋」,之後若蛋殼破裂且蛋液流出的蛋品,不得作為液蛋原料。
為確保食安,新制中將要求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生菌數也得符合限量標準,產品包裝上除了得標示是「殺菌」或「未殺菌」液蛋,也須標示有效成分、保存條件等,未殺菌者應註明「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警語,讓業者依產品性質進行選擇。
廖家鼎表示,新制規定將從109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如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台幣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