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11月19日),美國國會參議院無異議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S. 1838);週三(11月20日),眾議院通過參議院版本的該法案。下一步是將法案送交總統川普簽字,該法案旨在保護香港民主運動中民眾的人權。
週三下午,眾議院以壓倒性的417:1投票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將其送到總統川普的辦公桌,若川普簽署,即成為法律;川普也可以行使否決權。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至少一次,向國會證明香港擁有足夠自治權、有資格獲得美國授予的特殊貿易地位。法案還將規定:對在香港侵犯人權負有責任的中港官員進行制裁。
美國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中國研究主任裘德.布蘭切特(Jude Blanchette)對BBC表示,如果川普簽署法案,這意味著北京要對使用暴力鎮壓香港付出更大代價,同時意味著在香港議題上,美國將會採取更強而有力的行動。
週三,眾議院還以壓倒性的417:1投票通過第二項法案《禁止向香港出口防暴裝備法案》,該法案也於週二獲得參議院一致通過,以禁止美國向香港警察出口一些用來控制抗議人群的裝備,包括催淚彈、胡椒噴霧、警棍和橡皮子彈等非致命的防暴裝備。
白宮對總統是否打算簽署或否決該法案沒有評論,但因由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和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均無異議通過這兩項法案,因此總統一般難以維持否決權。
美國國會紀錄顯示,截至目前為止,美國歷任總統一共動用過2,580次總統否決權,其中包含川普的6次。川普6次否決的都只是決議案,並不曾拒簽過法案;在這背景下,要川普拒簽擁有國會跨黨派支持、受到國際高度關注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機率恐怕不高。
再者,美國法律規定,國會通過法案後,總統有10天時間簽署或提出反對;若總統選擇什麼都不做,法案即在10天後自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