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08年8月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考量業者為符合環保署公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範,陸續汰換污染性燃料或優化防制設備,公告109年7月1日施行,未依規定設置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限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按次連罰,呼籲相關業者應依循規定,以免傷了荷包又損及權益。
為落實空氣污染許可制度及提升工廠自主管理,105年公告「桃園市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建立互助互信之橋樑,秉持污染預防管理及整合管制的精神,要求各污染源及防制設備操作參數進行即時監控數據連線,有效管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防制設備實際操作狀況,同年11月優先對PM2.5高污染潛勢行業設置連線,公告「第一批應設置連線設施對象」,包括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每小時13公噸以上或輸入熱值每小時1,000萬仟卡以上之生煤燃料鍋爐、木屑燃料鍋爐、處理量每小時4公噸以下之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砂/石採集或處理業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所定違反空污法情節重大之固定污染源,降低空氣污染危害,達到改善空氣品質目標。
桃園市環保局於107年底開始擴大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管制對象,今年初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召開專家諮詢會及研商會,說明第二批公告對象及自治條例施行內容,桃園市PM2.5高污染潛勢對象須依法設置,第二批公告對象包含: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每小時2公噸(含)以上且未達13公噸或輸入熱值每小時153萬仟卡(含)以上且未達1000萬仟卡之生煤燃料鍋爐、瀝青拌合業及加熱處理銅污泥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者,共計105廠139製程。
自施行以來成效卓著,第一批公告連線行業每月有效傳輸率及許可符合率均可達96%以上,多能以數位監控及時發現異常狀況並妥善處理問題。經統計連線業者的周邊陳情件數發現,連線前後空污案減比例高達50%以上;明年第二批公告連線行業加入後,估計將有超過百家業者納入,可有效掌控固定污染源排放量達6成以上,線上監控空氣品質狀況,發揮預警與異常排除的功能,減少污染情形發生,提供桃園市民清淨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