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除涉嫌勾結黑社會,無差別暴打乘客等行為外,他們還常常扮演成抗議者,夾在人群中伺機抓捕抗議者,有些便衣甚至佩戴一模一樣的「行動呼號」卡號,令人識別不了其身分,港警越來越流氓化。
12月26日,港警在大埔超級城拘捕4人時,一度制伏蒙面的便衣警察。第二天,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回應稱,因為當天收到線報有人將在商場「搞事」及搗亂,故派便衣警察在商場作「埋伏拘捕行動」,但當警方派人拘捕時,由於沒有溝通好,一名便衣警員被截查。
另外,港媒26日還發現4名便衣警察在海港城執勤時,使用一模一樣的「行動呼號」卡片。「行動呼號」是港警為了保護警員及家屬私隱,10月中旬推出與警員編號一樣,獨一無二、可識別警員身分的一種編號,行動時可替代警員編號。
12月27日,港警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承認,是有警察在使用行動呼號上出問題。
港警這種利用便衣、使用同一「行動呼號」的做法越來越受到譴責,即使警隊內部人士也對此提出批評。
阿輝對《蘋果日報》說,每名身穿制服的警員,肩頭位置均須展示警員編號,便衣警察亦須展示委任證,但大部分警員為防被起底,故意摺起肩頭的編號,或將委任證反轉擺放等。
他指出,這些所作所為全獲警隊高層默許,所有辨認身分的方法都沒有,警察更加肆無忌憚地使用武力。
港警使用武力 七成不合規
《華盛頓郵報》12月24日刊發《香港警方處理示威活動時屢次違反指引,未曾面對後果》文章,文章一開頭就是港警暴力毆打抗議者的諸多動畫場面。
該報邀請9名國際專家,對65宗港警使用武力的案件進行檢視,發現多達70%的個案違反相關指引和標準,僅8%的個案符合,其它個案因無足夠資料難下定論。
對9月29日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疑被橡膠彈射中右眼的案例,專家質疑港警看似任意開槍,其實可能是非法。因為機動部隊訓練手冊明確指出,橡膠彈應該向身體中央位置發射,應避免射擊頭、胸、關節等重要部位。
對10月20日港警用水炮車向清真寺發射藍色水劑的問題,專家強調,警方當時違反使用水炮車的原則,屬非法使用武力。
當天,警方用水炮車驅散人群,藍色水劑直射尖沙咀清真寺正門,站在人行道的普通市民都被射中,包括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褚簡寧。
對於港警11月11日近距離實彈開槍致21歲的男子一度危殆的案例,專家們認為:該警員使用武力過於主觀;不合理使用武力,顯示該警員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