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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前總統李明博貪汙受賄 二審判刑17年

2018年9月6日,李明博(左1)出席在首爾法院的審判。(AFP via Getty Images)
2018年9月6日,李明博(左1)出席在首爾法院的審判。(AFP via Getty Images)

【記者黃捷瑄/綜合報導】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汙受賄案,首爾高等法院週三(2月19日)二審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追徵犯罪所得57.8億韓元,同時取消保釋資格,並當庭收押。
李明博2008至2013年在任,上月因收賄、濫權、盜用公款及逃稅等罪名遭到羈押,被控的罪名包括接受三星集團行賄,換取三星會長李健熙獲得總統特赦。

韓國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二審中,李明博被檢方指控貪汙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349億韓元資金,並收受三星為DAS代付的119億韓元訴訟費等共163億韓元的賄賂。

李明博受賄部分,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億2,945萬元),對貪汙等其他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報導指稱,一審法院於2018年10月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5年、罰金130億韓元,追徵犯罪所得82億韓元,李明博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2019年3月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