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因廚餘養豬造成疫病傳染,屏東縣動物防疫所籲請廚餘養豬業者應符合環保署規範,廚餘應經高溫蒸煮才餵飼豬隻;未申請廚餘檢核再利用的養豬場,若用廚餘餵養豬隻,將依《飼料管理法》裁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因應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嚴峻,屏東動物防疫所表示,目前共有中國、蒙古國、北韓、韓國、越南、柬埔寨、寮國、緬甸、菲律賓、東帝汶、印尼等11個國家淪為疫區。
另外,為防止疫病入侵,機場檢疫也對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柬埔寨、寮國、緬甸、韓國、北韓、泰國、俄羅斯、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汶萊、蒙古及東帝汶等國家入境旅客手提行李進行全面檢查,以防民眾自疫區或高風險區攜入豬肉製品,誤將病原傳入國內而危害本國養豬產業。
依據農委會108年11月底養豬頭數調查資料顯示,屏東縣共有養豬場1,609場、約125萬頭豬隻,通過廚餘檢核再利用養豬場為100場。
動物防疫所所長李永文表示,非洲豬瘟可透過多種途徑進行傳播,廚餘為其中一種傳播方式,為避免因廚餘養豬造成疫病傳染,再次籲請廚餘養豬業者應符合環保署規範,廚餘應經高溫蒸煮達中心溫度90℃以上至少1小時,才用於餵飼豬隻。
餐飲業者及小吃攤販勿將廚餘提供給20頭以下小型養豬場,未申請廚餘檢核再利用之養豬場,若用廚餘餵養豬隻,將依飼料管理法裁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政府表示,目前鄰近的中國大陸疫情持續漫延,兩岸經濟貿易及觀光交流往來頻繁,惟有普及防疫人人有責的觀念,才能有效防堵該病的發生,為台灣養豬產業,防疫不能懈怠,更應該全民一起來,希望民眾能在這個非常時期配合政府政策,如此必可成功防堵非洲豬瘟。
此外,畜牧場經查獲發生疫情而未通報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100萬元以下罰鍰,且撲殺動物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