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日前研擬提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專法)」,納管Netflix、LINE TV、愛奇藝等OTT TV業者的部分內容。NCC代理主委陳耀祥23日表示,專法若是能順利在這個會期前提出,原則上是境內、境外都會管理,但會「抓大放小」,若涉及專業製作才會列入規範中。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3日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9年度預算書,立委也針對NCC日前研擬提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專法)」,納管Netflix、LINE TV、愛奇藝等OTT TV業者的部分進行質詢。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表示,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備詢時曾提到,中國的串流平台將會「入島、入戶、入腦」,並要求一定要管制,NCC主管的電視台也都有陸劇,但是串流平台多為影視節目,且沒有新聞節目,這樣串流平台要如何併吞台灣。陳耀祥表示,中國製作的節目都有經過事前審查,且統戰方式很多,另若為電視台播放的節目,會經由文化部審查,但串流平台沒有。
對於未來若有OTT TV專法後,管理方式會依國別抑或是通案處理,是否存在差別待遇?陳耀祥表示,原則是通案規範境內、境外,但若涉及兩岸,還要跟大陸委員會、文化部討論,依據現行法律涉及兩岸關係的規定,基本上會分成中國大陸地區和其他地區。
陳耀祥在會中受訪時指出,這屆NCC委員將在7月31日卸任,也希望能在任期結束前提出OTT TV專法,法案出爐後將聽取各界聲音,專法將規範境內、境外OTT TV業者,會以「抓大放小」為原則,若是類似廣播、電視及專業製作的媒體,也將涵蓋在規範項目,另若是民眾自行放在臉書、抖音內容,則不列入規範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