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晚上11點59分,高雄市三多、二聖、凱旋等路段因華運公司輸送給榮化大社廠的丙烯大量外洩,引發氣爆,導致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也造成周邊店家重大經濟損失,為高雄史上最慘重工安事件。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12人,高雄地院2018年5月一審宣判,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判4年,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判4年10月。
二審法官認為,箱涵包覆易燃氣體丙烯的輸送管線,造成管線鏽蝕、氣體外洩,是此案肇因。28年來相關公務人員,時任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的趙建喬等3人,在監工、初驗、驗收等過程不實,導致高雄市民日夜處於危險之中,因此仍判趙建喬、楊宗仁、邱炳文3人有罪,但在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陸續進行災後重建等補救,基於「修復式司法」理念,改輕判相關3人。
榮化公司董事長李謀偉和大社廠廠長王溪洲,雖負有保證丙烯輸送安全責任,但基於公司 「分層負責而未違反必要注意義務」,改判無罪;至於榮化、華運公司一干人等,當天值班、應變行為並無不當,非肇事主因獲判無罪。
立委劉世芳對二審判決表示遺憾,她說,僅公務員有罪、廠商完全無罪,顯然不符社會常理和經驗;氣爆是高雄人永遠的痛,卻屢遭政治操弄;這次判決針對是28年前,由吳敦義擔任市長的高市府所負責的工程施作,請有心人士勿再操弄高雄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