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多年未解的TRF爭議,立委陳椒華24日表示,目前金管會以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處TRF爭議,沒約束力,銀行局也沒參與爭議認定,金管會的處理不能解決問題,應該透過成立專責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調處,調處結果由銀行局負責,未來調處內容也可讓民事、刑事訴訟採用,比較有公信力且具法律效力。
TRF金融事件從2014年爆發迄今,受害者多達數千位、7000多家中小企業損失近兆元。陳椒華指出,目前最大爭議是受害者聯盟認為,跟中小企業簽約的交易銀行,簽約時沒讓受害者了解真正風險,財報會議紀錄也是交易銀行做,受害者也不知道要他們簽署的文件竟然包含空白本票。
陳椒華說,受害者在不知情狀況下簽了本票500多萬美元,銀行後來跟受害者索取200萬美元,銀行局應該釐清兩造交易過程,是否真的有這樣的金額往來,假如沒有,銀行局是監督單位,可告知檢調他們沒獲利或賠償交割金額,但陳情人說,檢調單位沒去調查,銀行局也沒解釋,被判賠200萬美元。
陳椒華指出,銀行局這幾年對TRF開了很多懲處,包括銀行沒有告知風險、業務員沒資格就去做TRF交易、幫忙做不實會議紀錄。有個陳情人損失幾十億,這家(匯豐)銀行幫他們做財報、會議紀錄,銀行也沒被開罰,爭議訴訟過程,檢察官就會認定沒開罰就表示交易銀行沒有犯錯。此外,現在TRF合約還是不合理,以前的爭議還沒解決,如果透過法院宣判,形成判例之後,受害者將永遠求救無門。
TRF受害聯盟總召賴昇濱表示,TRF造成台灣經濟損失6000億到1兆,銀行拿走的權利金大概2000億,銀行在風險揭露上並沒有告知。金管會一直不肯說合約到底是委任、對作還是自營商,一個國家怎麼可能金融體系這麼混亂,有些人連合約都沒簽也被銀行告,前後7年沒得到解決。
關於空白本票,賴昇濱說,他們發存證信函給銀行,到底有沒有空白本票,銀行並沒回覆,但卻告知金管會沒有空白本票,經過6個月空白本票突然出現,根本沒有金流也沒有給錢,即使提供證據給檢察官,檢察官還是不願意調查。
金管會法務處副處長李育德表示,事件發生後,金管會、銀行局都非常注意這問題,也持續關注銀行對於案件後續調處。因為事件本身是一個金融商品的銷售,是銀行跟相關投資人進行的民事契約。當事人如果要訴訟,是最好的途徑。如不訴訟交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協助調處,因為這些投資人屬高資產客戶,並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金管會銀行局組長辜文玲說,爭議調處有很多管道,包括金融檢查、評議中心以及仲裁機制。金融檢查會從銀行辦理業務包括很多相關文件,還有KYC、額度的核給、銀行辦理業務有沒有缺失,都會做成檢查報告。105年透過仲裁機制,銀行與客戶可以指定仲裁人,仲裁人具有金融專業,只要經過仲裁決定的案子,對雙方是有約束性的。
針對評議中心,賴昇濱說,銀行自己都承認有很多錯誤,評議中心不願意按照這些錯誤來判斷,然後評議中心只判銀行賠償客戶10%,到最後銀行也承認自己的錯誤,在立法院請委員協調,檢視起來他們真的有很多錯誤,後來銀行願意賠償40%以上。「評議中心的前總理告訴我,他受到很大的壓力,因為金管會、銀行都會給他壓力,要他不能公正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