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頻爆涉密人員香港轉機、下架涉密人員境管名單等情事。行政院會30日通過國防部提送的「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3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國防部表示,新增條例通過後,中科院「全員境管」,須報備、核准才可出國,不得入境中港澳,包含轉機。
中科院負責潛艦國造戰鬥系統、國防科技等,涉及國家機密。2019年中科院有15名涉密人員在香港轉機,立委趙天麟日前又發現,從去年10月至今,至少10名中科院涉密人員過境香港、2名中科院員工從中國返國後立刻接辦機密事務。考量涉密人員進出大陸與港澳地區之風險,立院國防委員會去年10月要求軍方加強中科院境管。
國防部軍備局處長陳昌蔚30日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中科院人員所涉機密資訊程度,不亞於國防、外交、國安等人員,應比照國防部出境管制做法,中科院所屬人員出國應經申請核准。有鑒於中科院私自下架設密人員境管名單,致無法落實國境管理,國防部遵照立院上會期提案決議完成修例。
第33條之1修增訂:「明定中科院人員必須經該院核准才可出國,並授權國防部訂定有關申請、核准條件、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國防部軍備局副局長歐陽力行說明,修法前執行中科院約3千名涉密人員禁管(比照國軍退役後境管年限),修法後,中科院「全員境管」,所有人員須報備、核准後才可出國,且不得前往大陸與港澳地區,包含轉機。如違反規定將受內部行政罰大過以上處分;涉密人員則依兩岸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