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叫車服務APP「滴滴出行」於2018年由「樂迪科技」代理進入台灣,但因資金疑似來自中國而遭告發;「樂迪科技」時任負責人王慈雍雖辯稱資金是向香港樂迪借貸,但檢方發現,香港樂迪資金與實際營運決策者均來自「滴滴出行」,因此6日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王慈雍。
「滴滴出行」2018年1月19日在台灣開始試營運,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當時質疑,樂迪與滴滴之間的資金來源交代不清,雖尚未正式營運,卻可能引起資安問題,甚至藉此平台蒐集台灣運輸界情資;同年2月,社運人士王奕凱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
王奕凱曾指出,樂迪以20萬元的資本額,竟能在台舉辦規模花費可能超過百萬元的記者發表會,並補貼每個下載APP的計程車司機200元禮券及首趟載客金500元;且樂迪承認會把台灣滴滴APP所取得的個資及相關載客紀錄回傳到香港的伺服器處理,等同於把台灣人的搭車資料紀錄送給中國,一旦台灣人的個資被中國掌握、運用,將無人可管。
而在庭訊時,王慈雍辯稱資金來源是向香港樂迪科技借貸的90萬元美金,否認資金來自中國,但她坦承,台灣樂迪的業務與平台都跟滴滴相同。不過,檢調清查金流後發現,台灣樂迪向香港樂迪借貸,但雙方約定卻非借款還息,而是藉由每年營收回饋,與一般借貸契約不同;加上香港樂迪資金與實際營運決策者均來自中國「滴滴出行」。
此外,因中國企業要在台灣設立公司,必須經過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核,檢調認為,滴滴與樂迪為規避投審會的審核,才會以此方式進入台灣,因此認定王慈雍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將她起訴。而樂迪科技最後也因未通過投審會審核而退出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