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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案修貪汙治罪條例 增不法餽贈罪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黨團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不法餽贈罪與不法關說罪,同時提高假釋門檻,盼能真正打擊貪官污吏。(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黨團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不法餽贈罪與不法關說罪,同時提高假釋門檻,盼能真正打擊貪官污吏。(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鑑於臺灣貪污起訴後的定罪率偏低,訴訟時間往往長達十幾年才定讞,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12日表示,黨團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不法餽贈罪與不法關說罪,同時提高假釋門檻,盼能真正打擊貪官污吏。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2日舉行「別讓立法院成為貪污縱放的共犯」記者會。邱顯智表示,現行貪污罪是用法定職務說,要有法定職務的不法對價才能判刑,但若無法證明與職務行為有高度對價關係,就可能會產生無罪判決的漏洞。

他表示,臺灣貪污起訴後,定罪率偏低,甚至還不斷發回更審,經過10幾年、20年才定讞,就算定讞後,也會送去外役監。目前自強外役監的貪污犯高達23%,八德外役監也有兩成以上,所以要修法,放寬構成貪污要件的門檻。

邱顯智說,時代力量提出修正案,首先增訂「不法餽贈罪」,只要證明賄賂與職務行為間具有原因關係即可,這在德國、美國等國都是如此。

他說,草案還增訂「不法關說罪」,針對公務員收取賄賂而濫用影響力進行關說的行為,臺灣目前沒有相關法制,但世界各國都有相關規定。另外,也會修正條例第2條,讓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之專任職員及董事長視同公務員,若有貪污,視同公務員治罪。

邱顯智表示,草案也要提高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受徒刑的假釋門檻,從有期徒刑逾1/2提高到2/3,累犯逾2/3提升到3/4,這樣才能真正打擊貪官污吏,讓臺灣的政治能夠清明。◇